关于万寿岩遗址本体保护与地质病害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万寿岩遗址本体保护与地质病害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万寿岩遗址本体保护与地质病害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5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万寿岩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及地质病害治理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2014〕5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寿岩遗址本体加固保护及地质病害治理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万寿岩遗址危岩体综合治理、船帆洞及灵秀洞水患治理、遗址本体加固保护等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应重点做好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查清渗水类型、特征、来源及通道等基本情况;开展详细的地质灾害勘查,查明地质病害的类型、范围、规模,并在开展稳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其对遗址的危害程度。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危岩体加固的工程量应严格控制,仅对确实影响遗址安全的危岩体进行加固。遗址本体防风化加固及微生物治理应事先开展实验,确定所用材料安全有效后方可实施。
(四)危岩体加固、水患治理、本体保护应分别编制单独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做好与已开展的万寿岩遗址本体保护、危岩体治理等保护工程的衔接,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并避免重复保护。
(五)暂不同意实施遗址稳定性及保存环境监测工程。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万寿岩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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