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始县番国故城北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固始县番国故城北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5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固始县番国故城北城墙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固始县番国故城北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番国故城北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暂不同意铺设游览道路。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明确需加固城墙的部位和规模,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不宜对城墙遗迹进行整体封护,仅对结构失稳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支护,对有害植被进行适当清理,对城墙顶部进行适当的防水处理即可。不同意对已无地面遗存的城墙遗迹进行复原。

(四)包括游览道路在内的番国故城展示应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在充分评估展示前景的基础上单独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番国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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