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布林卡达旦明久颇章等四个殿堂部分壁画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罗布林卡达旦明久颇章等四个殿堂部分壁画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65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罗布林卡达旦明久颇章等四个殿堂部分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4]3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罗布林卡达旦明久颇章等四个殿堂部分壁画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二)应使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并可在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壁画病害类型和同类型壁画保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艺和材料进行必要优化。

(三)具体修缮工艺和材料须经过充分的现场和实验室试验,获取丰富的试验数据支撑,并在同类重要文物保护工程中通过检查验收。

(四)应重点细化对工程实施环节的控制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壁画保护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壁画保护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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