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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嘉峪关保护范围内部分现有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嘉峪关保护范围内部分现有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8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嘉峪关关城部分木结构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峪关保护范围内现有游击将军府、关帝庙、井亭、碑廊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上述建筑修缮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工程属维护保养性质,应严格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量。
(二)应注重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效果,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面临的病害威胁,确保其周边文物和游客安全。
(三)应考虑嘉峪关整体保护和展示需要,合理确定相关建筑用途,其功能应限用于遗产保护、展示和游客服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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