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保护范围内部分现有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嘉峪关保护范围内部分现有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8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嘉峪关关城部分木结构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峪关保护范围内现有游击将军府、关帝庙、井亭、碑廊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上述建筑修缮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工程属维护保养性质,应严格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量。

(二)应注重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效果,从根本上解决相关建筑面临的病害威胁,确保其周边文物和游客安全。

(三)应考虑嘉峪关整体保护和展示需要,合理确定相关建筑用途,其功能应限用于遗产保护、展示和游客服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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