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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69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和火灾隐患,全面、科学和有针对性的对每处古建筑开展火灾风险评估。补充对每处古建筑现有消防设施现状和使用功能的全面评估。
二、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每座建筑消防工程的主要内容。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情况。
四、思唐古建筑群包含的文物建筑群组众多,且较为分散。可根据各处古建筑群的建筑特点、分布位置、火灾风险等情况,以每一处古建筑群组为防护对象,分别申报消防工程立项,分期实施。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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