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7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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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7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长城认定编码:史家夼东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1,李家前夼北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2,峰台顶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3,山周村西山段长城370284382101020004)。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于抢险加固工程。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单个项目的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敌台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应据此选取亟待抢救维修的段落,编制有针对性的抢险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工程内容和目标应以消除威胁现存长城遗址安全的病害为主,不得大面积修复或复原。
(二)应深化遗址保存现状和病因、病害分析,补充遗址稳定性评估,明确存在险情的具体部位、范围、程度及主要威胁因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
(三)加强长城遗址本体构筑方法、材料等分析评估,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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