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2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延庆县岔道村北土边长城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4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即265号敌台至267号敌台之间长度为1415米的长城墙体(编号:110229382101170046、110229382101170047);265号至272号敌台(编号:110229352101170265,110229352101170266,110229352101170267,110229352101170268,110229352101170269,110229352101170270,110229352101170271,110229352101170272);延庆县26号至28号烽火台(编号:110229353201170499,110229353201170500,110229353201170501);岔道城东北营城(延庆县004号城)及其附属烽火台(编号:110229353102170004)。
(三)根据我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拟实施修缮的长城敌台、马面、烽火台等单体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不超过5座,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应根据长城遗址保存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我局上述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分段编制保护维修工程技术方案,并分阶段实施。
(四)应加强对相关长城段落遗址的现状调查勘测和病害分析,并根据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问题,把握修缮尺度,严格控制工程量。该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对于已经坍塌、毁坏成为遗址并处于稳定状态的长城段落,可不列为近期实施对象。
(五)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分段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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