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8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4]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长城认定编码:墙体640104382101170003,1号敌台640104352101170033,2号敌台640104352101170034,3号敌台640104352101170035,烽火台640104352105170009)。

(三)应加强对相关长城段落遗址的调查和勘探,深化病害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四)应对防风化处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试验,对防风化材料可行性和耐久性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慎选施工材料、严格限定实施范围和工程量。

(五)应慎重分析长城顶部种植草皮措施,明确草皮根系、浇灌用水等可能对长城本体安全、稳定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影响。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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