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长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段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长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段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1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长城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长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段抢险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文物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明长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段277号敌台至280号敌台之间长度为789米的长城墙体(长城认定编码:110116382102170047、110116382102170048),以及277号敌台(长城认定编码:110116352101170277)、280号敌台(长城认定编码:110116352101170280)。

(三)加强对相关长城段落遗址的现状调查勘测,并严格按照立项文件确定的保护原则和思路编制设计方案,把握修缮尺度,严格控制工程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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