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28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1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景陵碑亭、祾恩门、三座门、棂星门、方城和西侧贴墙坡马道、明楼、宝城及内侧登城马道、影壁、陵墙、院落地面的修缮;祾恩殿、祾恩殿东西配殿、焚帛炉等遗址的清理和保护。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补充以往修缮工程的说明和评估,科学评估、纠正不当修缮,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深化文物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状况,明确病害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六)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

三、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完成明十三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尽快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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