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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28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1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十三陵景陵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景陵碑亭、祾恩门、三座门、棂星门、方城和西侧贴墙坡马道、明楼、宝城及内侧登城马道、影壁、陵墙、院落地面的修缮;祾恩殿、祾恩殿东西配殿、焚帛炉等遗址的清理和保护。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补充以往修缮工程的说明和评估,科学评估、纠正不当修缮,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五)深化文物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状况,明确病害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六)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
三、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完成明十三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尽快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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