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7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沁源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
关于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7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沁源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1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太岳军区司令部旧址文物建筑本体,重点是损毁窑洞,后期复建围墙不包括在内。
(三)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准确掌握病害类型和产生根源,同时全面调查建筑各部位的原做法和原材料,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坍塌窑洞的修复设计须有充分历史依据。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六)该文物为近代建筑,不需开展考古工作。周边垃圾处理亦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范畴。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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