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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1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保护工程实施对象为秘密会议旧址,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文物构成;环境整治工程缺乏对文物环境现存影响因素的全面梳理和统筹考虑。暂不同意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编制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管理和环境整治等工作。现阶段应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和展示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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