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马鞍腰古道及石刻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马古道马鞍腰古道及石刻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9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芦山县茶马古道·宋代马鞍腰古道及石刻灾后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茶马古道马鞍腰古道及石刻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茶马古道马鞍腰古道及石刻文物本体。

(三)结合2013年芦山地震的影响,进一步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类型、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采取化学保护措施需慎重,经过前期局部试验和对文物长期潜在影响评估后,方可大范围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六)铺筑石板路面和恢复北向茶马古道路面需有充分历史依据,并注意与周边环境和原石板路面相协调。

(七)相关设计应充分考虑文物修缮后的用途。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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