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马古道飞仙关南界牌坊及相关遗迹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马古道飞仙关南界牌坊及相关遗迹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01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芦山县茶马古道·明代飞仙关南界牌坊及古道遗迹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茶马古道明代飞仙关南界牌坊及古道遗迹抢险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抢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飞仙关南界牌坊及周边茶马古道相关遗迹。

(三)结合2013年芦山地震的影响,进一步开展现场勘察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类型、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采取化学保护措施需谨慎,各类试剂的选用须经前期局部试验和对文物长期潜在影响评估后,方可大范围使用,确保文物安全。

(五)进一步核准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编制茶马古道飞仙关南界牌坊及周边相关遗迹保护规划,及早开展对文物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和修复。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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