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家园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曾家园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9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曾家园保护修缮工程立项请示》(川文物保〔2014〕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曾家园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曾家园文物建筑和院落。

(三)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测绘,分析病害种类及成因,调查记录文物建筑原始形制、结构、材料和构造工艺,同时对后期维修不当造成建筑结构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以现状修整为主,尽量使用原构件,防止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应注意将传统抗震技术与现代抗震技术结合。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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