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9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台县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文物建筑本体。

(三)开展文物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对各类残损进行深入描述和量化说明,准确掌握病害类型和产生根源,为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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