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72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安乐堰墓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科学分析影响墓群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评估遗址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尤其应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妥善解决墓群保护与村镇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安乐堰墓群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墓葬形制、丧葬习俗和特点等方面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墓群本体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墓葬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规划编制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安乐堰墓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安乐堰墓群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