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州城址城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施州城址城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施州城址城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6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施州城址城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2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施州城址城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施州城址城墙W14段、W15段、W16段、W17段、W18段和W19段的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应注意梳理总结施州城址城墙一期修缮工程的经验和教训,用于指导此次工程设计和施工。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充分注意古城墙传统砌筑工艺的研究与保护,城墙修缮应尽量采用原砌筑工艺,并注意可识别性。W15段、W17段和W19段城墙遗迹地面已无遗存,不得复建,在做好前期考古清理的前提下,将城墙遗迹的宽度、走向等予以适当标识即可。
(四)应明确城墙周边区域环境整治的具体范围和相应的工程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施州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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