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汉鲁王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曲阜汉鲁王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6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曲阜汉鲁王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鲁王墓2号至5号墓葬本体加固及周边区域场地排水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抢险加固保护为主,重点做好汉鲁王墓2号至5号墓地周边地表排水系统建设、2号至5号墓地崖体结构性加固保护及墓葬原有排水系统清堵和疏导工程等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暂不同意实施汉鲁王墓2号至5号墓葬墓道壁风化封护保护及杂树清理、未发掘墓葬覆土保护和地表排水系统建设等其他非抢险加固保护工程。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墓地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墓地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尤其应详细评估崖墓本体及其载体的裂隙发育程度和成因,并据此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

(三)应充分考虑墓地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同时,应明确墓葬本体加固后的展示利用方式。

(四)抢险加固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工程,应待汉鲁王墓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再行考虑。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汉鲁王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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