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汉二陵—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南汉二陵—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汉二陵—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60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汉二陵(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汉二陵—康陵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康陵陵坛及墓室本体加固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墓葬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墓葬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尤其应科学评估康陵陵坛及墓室的稳定性,并注意对不同的病害部位进行分级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应充分考虑墓葬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慎用化学加固材料,若确需使用,应开展必要的现场试验,并对所用材料进行比选,以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
(四)应恰当处理好该本体保护工程与康陵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之间的衔接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康陵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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