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时珍墓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李时珍墓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7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李时珍墓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李时珍墓修缮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为主,重点做好李时珍墓拜台加固及防水治理、挡土墙修复、围墙修缮、回春阁及功德牌坊保护修缮等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加强墓区文物本体的前期勘察,详细评估病害类型,分析病因,以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围墙及功德牌坊的基础应由相关专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地质勘察,以评估其稳定性。

(三)应根据墓葬及其附属设施的特点和保护需求,恰当选取保护技术路线。

(四)应规范设计图纸,测绘图及设计图中的残损及维修部位应有详细的量化标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李时珍墓的保护,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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