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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华润新能源沂水聚禄风电场工程涉及齐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华润新能源沂水聚禄风电场工程涉及齐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225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华润新能源沂水聚禄风电场工程涉齐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拟建风电场工程项目多个风机选址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有关规定,且其建设和运营都将对齐长城遗址的安全构成威胁,并对齐长城周边环境景观风貌带来直接破坏。应在保护范围以外另行选址。
二、补充明确标注相关齐长城段落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经相关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可的地形测绘图,作为项目设计依据和工作底图。
三、补充拟建风电场工程项目相关管线、道路通过齐长城遗址的具体方案和相应的平、立、剖面图。
四、从齐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景观保护的实际需求出发,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从平面和空间等多角度,分析、评估拟建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
五、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初审同意后,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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