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617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风险评估不充分。针对吉林大学旧址建筑结构、近现代建筑可能具有的自有防雷功能、周边较高现代教学楼和烟囱等与旧址防雷关系等情况,全面做好雷击风险评估。

二、综合考虑安装防雷设备可能对文物本体及其景观造成的影响与防雷效用之间的利弊关系。

三、明确防雷工程实施项目单位和防雷系统管理维护的具体责任单位。

四、估算偏高。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经评估如确有雷击风险,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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