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3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修缮部分属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张掖会馆之张掖民勤会馆钟楼、鼓楼、福荫苏山坊、东厢房、西厢房、大殿、东配殿及回廊、西配殿及回廊文物建筑及院落修缮,张掖民勤会馆展示利用工程。
(三)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完善现状照片,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控制干预程度,保证工程质量。
(四)对以往的不当维修应在充分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予以纠正。
(五)加强对传统苫背材料和做法的研究,分析漏雨原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六)砖雕修补应补充依据,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钟鼓楼修复如为复建工程,应补充说明复建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依法按程序另行报批。
(七)进一步明确、深化文物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八)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