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34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张掖民勤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掖民勤会馆保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修缮部分属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张掖会馆之张掖民勤会馆钟楼、鼓楼、福荫苏山坊、东厢房、西厢房、大殿、东配殿及回廊、西配殿及回廊文物建筑及院落修缮,张掖民勤会馆展示利用工程。

(三)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完善现状照片,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控制干预程度,保证工程质量。

(四)对以往的不当维修应在充分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予以纠正。

(五)加强对传统苫背材料和做法的研究,分析漏雨原因,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

(六)砖雕修补应补充依据,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钟鼓楼修复如为复建工程,应补充说明复建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依法按程序另行报批。

(七)进一步明确、深化文物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八)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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