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王寺善济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王寺善济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5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辉县市天王寺善济塔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王寺善济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天王寺善济塔塔体。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勘察,补充对塔顶、塔身的漏水情况、防雷状况、古塔倾斜和裂缝等勘察、观测和基础稳定性的评估,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查明青砖酥化原因,制定防止病害发展的保护措施。对风化、酥碱残损部位的保护措施注意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量采取挖补措施。

(五)加强对原塔刹、覆盆、相轮以及塔门的历史研究,其复原工程须有充分依据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六)清除塔身与古塔保护无关的附加物。

(七)防雷系统建设应按我局相关要求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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