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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双桂堂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583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桂堂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和火灾隐患,全面、科学和有针对性的对双桂堂古建筑群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显示,双桂堂现建有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请补充现有消防设施现状和使用功能的评估报告。
二、明确电气消防和建筑灭火器所指的具体内容,明确室内消火栓设置位置、道路维修说明等情况。要根据每座文物建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确定消防工程的措施和内容。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情况。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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