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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郎德上寨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59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郎德上寨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郎德上寨中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范围、雷击风险评估情况、管理使用功能等,进一步明确防雷工程的防护对象。
二、根据每处防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明确防雷方式和工程内容。明确郎德上寨古建筑屋顶安装接闪带的具体做法。
三、明确工程估算的测算依据,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请按上述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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