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灞陵桥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灞陵桥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59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灞陵桥消防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对现有消防设施现状的全面评估。

二、建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必要性不强。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不明确。

四、项目估算标准和依据不明确。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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