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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药王山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在保证药王山石刻通元桥安全的基础上,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补充历史维修情况说明,科学进行桥体的稳定性评估,全面、详细分析病害及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加固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桥体的监测,如有必要应采取应急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尽快完成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保护规划指导下统筹解决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问题,保证文物及环境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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