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药王山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在保证药王山石刻通元桥安全的基础上,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药王山石刻通元桥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补充历史维修情况说明,科学进行桥体的稳定性评估,全面、详细分析病害及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加固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桥体的监测,如有必要应采取应急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尽快完成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保护规划指导下统筹解决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问题,保证文物及环境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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