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国石坊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许国石坊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5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歙县许国石坊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国石坊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在确保许国石坊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许国石坊文物本体。

(三)加强地基勘察与评估,进一步查明沉降原因、石坊稳定状况和失稳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前期勘察和方案编制,提出结构性病害的具体加固处理措施。

(五)建议在查明地基情况后再行论证开展长期稳定性监测,或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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