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4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青阳县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32号)收悉。
关于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4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青阳县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平山房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太平山房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深化现状勘察,重点分析后墙倾斜、立柱腐烂等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危害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加强历史研究,注意保持地域建筑特色。墙体应尽可能修缮保护,不宜拆除重砌,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五)注意文物建筑修缮后管理与利用问题,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充分展现太平山房在地方民俗史、建筑史和革命史中的重要意义,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白蚁和木蜂防治应另行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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