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苏祠保护三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三苏祠保护三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7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三苏祠维修保护三期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苏祠保护三期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三苏祠园内文物环境修缮及园内基础设施改造,具体包括修缮园内道路及地面铺装、桥、驳岸,整治附属建筑、植被、水体,维修加固园内山体开裂处及有安全隐患部位,完善排水系统。

(三)相关工程应注意与文物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园内铺装、桥体及驳岸历史原貌的研究,注意相关修缮依据的收集、调查和论证,注意保持文物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

(四)三苏祠内植被梳理应符合当地园林植被种类及传统造园理念,避免过度园林化的现代手法。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进一步分类分项细化工程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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