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百泉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辉县百泉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7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辉县百泉古建筑群抢救性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百泉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百泉卫源庙、孔庙、啸台、天爷庙、龙亭、清晖阁文物建筑本体及院落。

(三)百泉是中国北方重要的古典园林,文物类型多样丰富,保存状况不同,制定维修方案时应区别不同对象、不同状况,科学确定工程性质和保护措施。维修工程应合理分期。

(四)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加强对文物历史信息的勘察、采集与研究,注意对不同时代文物建筑特征的保护。

(五)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避免过度维修,保证工程质量。对存在基础问题的建筑应做好基础勘察、评估,对坍塌损毁严重建筑的修复应加强前期勘察研究和方案论证,确保方案设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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