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村进士第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黄村进士第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黄村进士第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46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黄村进士第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村进士第蚁虫综合防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黄村进士第建筑群白蚁防治、粉蠹防治、木蜂防治。
(三)深入开展专业勘察和专业评估。调查不应仅局限于古建筑群本体,而应扩展至周边环境,准确掌握白蚁对古建筑的危害程度,根据危害状况制定专业治理措施,科学布设隔离带和诱杀坑等,防止蚁患再次侵害。
(四)建筑群位于生活区,应选择对人、畜、环境无害的蚁(虫)害治理的药物和手段。
(五)应贯彻防治结合的思想,补充相应的监测、预防措施和回访机制,对管理机构和当地居民进行蚁(虫)害防治的培训,根据监测和回访评估治理效果及时调整治理策略和方法,达到长期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的目的。
(六)白蚁病害防治工程应注意与古建筑保护工程的衔接。
(七)注意工程记录和档案资料的保存,为以后的保护工作提供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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