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子监辟雍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子监辟雍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03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国子监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子监辟雍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国子监辟雍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修缮。

(三)深化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原因及破坏程度,根据残损情况分类确定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补充拟修缮汉白玉栏板及望柱头的残损情况照片,明确数量。

(五)补充汉白玉栏杆及望柱头的粘补维修的各项实验及检测的措施要求,补充说明汉白玉专用修复剂的基本配比。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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