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成寺麻曷葛刺造像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宝成寺麻曷葛刺造像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5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杭州宝成寺麻曷葛刺造像维修加固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成寺麻曷葛刺造像维修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宝成寺麻曷葛刺造像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尤其应重视空气湿度变化形成的水分及岩体渗水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尽可能保留文物原状。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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