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佑国寺、善德堂和极乐寺三座院落内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

(三)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最大程度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补充该建筑群保护修缮的历史。

(五)应对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细致、准确分类,明确病害原因,有针对性地确定保护修缮措施,控制修缮范围、程度和规模,尽量避免落架大修。

(六)补充对基础下沉的详细监测方案,研究分析基础沉降的原因,采用原做法进行加固、修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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