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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台山南山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佑国寺、善德堂和极乐寺三座院落内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
(三)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最大程度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补充该建筑群保护修缮的历史。
(五)应对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细致、准确分类,明确病害原因,有针对性地确定保护修缮措施,控制修缮范围、程度和规模,尽量避免落架大修。
(六)补充对基础下沉的详细监测方案,研究分析基础沉降的原因,采用原做法进行加固、修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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