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长城
关于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7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2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长城认定编码:穆陵关段370724382102020022,黄墩段371323382102020001,大旗山段371323382102020002)。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单个项目的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应按照以上要求分段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分别报批。
(三)穆陵关关口及周边环境修复应有详实依据,如无把握,以现状整修为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宣传、利益相关者沟通及执法工作,避免周边生产生活活动破坏长城遗址。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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