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炳灵寺石窟何灌题记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炳灵寺石窟何灌题记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炳灵寺石窟何灌题记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炳灵寺石窟何灌题记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为现状保护、加固与展示。

(二)应对1992年PS材料的长期防护效果及副作用做出评估,深入勘察、分析和评估题记的病害、病因和影响因素,研提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保护方案应以改善环境条件为主,辅以其它加固保护措施。应进行多种加固材料的试验比对,明确试验材料的适用性和缺陷。

(四)应明确3D打印用于题记保护展示的方式,确保不损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将原题记现状加固保护和复制展示相结合。打印材料应进行相关检测和试验,并评估其对题记本体的影响。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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