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炳灵寺石窟第173窟壁画塑像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炳灵寺石窟第173窟壁画塑像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6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炳灵寺石窟第173窟壁画塑像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炳灵寺石窟第173窟壁画塑像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现状保护、加固。

(二)工程范围为炳灵寺石窟第173窟的明代壁画和塑像。

(三)应细化病害机理研究,论证安装窟檐等防护设施的有效性,适度增加前期工作经费估算,延长工程实施期限,确保相关基础研究工作质量,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参考。

(四)应按照相关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保护工程与展示阐释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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