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帝陵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596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炎帝陵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59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炎帝陵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炎帝陵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炎帝陵进行详细全面勘察,针对文物特点、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与管理使用现状等,进一步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需重点防护的目标和部位,确定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系统设计应坚持“最小干预、适度防护”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以加强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选用适用、有效的安防设施设备,在重要出入口、通道和目标设置视频监控,特别重要的目标和部位可设置一定的入侵报警装置,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要避免求大求全、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立项报告中工程估算过高,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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