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3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兵文物发〔20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坎儿井抢救性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场勘察,选择合适比例尺重新编绘分段现状平面图,并补充典型区段或类型的现状剖面图。

(二)进一步明确拟重点保护的区段。对采取不同加固方式的坎儿井及明暗渠要进行分类,明确加固范围和工程规模。对加固区域应进行稳定性评估,校核加固结构的强度。

(三)由于多数坎儿井已干涸并坍塌残损,失去原有使用功能,因而应对潜在失稳或局部损坏的坎儿井进行抢救性加固,对坍塌严重的则保持现状即可,对于局部具有展示价值的可按原状修复。

(四)保护设计应针对每个坎井所在地段的特点,如井盖设计应进一步考虑井台与周边地面的标高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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