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儿庄大战旧址—清真古寺沐浴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台儿庄大战旧址—清真古寺沐浴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台儿庄大战旧址—清真古寺沐浴室抢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儿庄大战旧址—清真古寺沐浴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台儿庄大战旧址—清真古寺沐浴室文物建筑本体。

(三)深入开展文物建筑现状勘察,分析病害原因,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例如是否存在“基础下沉”等问题,应结合详细勘察后做出准确判定。

(四)注重原工艺、原做法的调查记录,并在设计和施工中加以应用。

(五)补充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及残损状况照片资料。

(六)明确文物建筑修缮后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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