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明长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总体现状整修和局部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工程范围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隆盛庄镇兰家沟2、3段,二道沟段,隆盛庄敌台及隆盛庄石刻题记(长城认定编码:兰家沟二段150981353201170030,兰家沟三段150981353201170031,二道沟段150925353201170175,隆盛庄敌台150981352101170001)。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单个项目的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敌台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应按照以上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文物的保存状况和存在病害分段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分别报批。
(三)建议根据实际保存状况,有针对性地选取抢险加固点段。坍塌墙体应以现状整修、局部补夯或归安散落构件为主,不得增添新的构件。
(四)不得大范围设置围栏及监控设施,保护标志设置应注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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