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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1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四碑楼文物本体的保护修缮。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深化文物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状况,明确病害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意传统工艺的运用。
(五)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做好防冻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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