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1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永陵四碑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四碑楼文物本体的保护修缮。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深化文物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状况,明确病害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意传统工艺的运用。

(五)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做好防冻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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