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阙门、南北区外葬坑和北部陪葬墓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阙门、南北区外葬坑和北部陪葬墓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阙门、南北区外葬坑和北部陪葬墓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阙门等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门阙、南北区外藏坑及北部陪葬墓展示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展示工程设计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以遗址核心价值与内涵的阐释和遗址整体布局的科学展示为主,并在充分评估遗址展示前景的基础上恰当确定展示策略和展示方式。应在丰富展示手段的同时,注意加强展示方式的系统性和整体性,避免产生杂乱和不易识别的效果,并对遗址总体景观进行控制,合理布设各类展示设施,避免过度展示。
(二)应补充考古工作成果和遗迹分布图,为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参观步道、标识路牌等辅助展示设施应简洁、大方,并注意与遗址历史环境及氛围相协调。
(四)应进一步深化标识系统的内容设计,科学、全面、准确地阐释遗址内涵、历史背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五)与展示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且应避开地下遗存。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六)涉及环境整治的,应符合《汉阳陵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具体要求。如需调整,应说明理由并充分论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七)保护棚等大型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专门的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我局审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汉阳陵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看护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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