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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运河镇江段古运河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镇江段古运河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大运河镇江段古运河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此次工程应仅限于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河道的清淤、驳岸加固、堤顶道路整治等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其他展示、整治项目以及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项目暂缓立项。
(二)应深化前期勘察、评估,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文物本体的分布范围、保存状况,评估文物本体残损类型及程度,明确病因及发展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保护措施应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要求,以及大运河镇江段相关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文物本体价值、保存状况和轻重缓急原则,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四)应根据调整后的工程内容,实事求是地核减工程经费概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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