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7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草沟井城址加固维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
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7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草沟井城址加固维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保护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主要做好现状结构补强等。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保护措施应以裂隙灌浆、砌筑支护等物理措施为主,尽可能少用化学保护。若确需进行化学保护,应开展必要的现场试验,科学确定加固所用材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草沟井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