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7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草沟井城址加固维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草沟井城址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保护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主要做好现状结构补强等。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保护措施应以裂隙灌浆、砌筑支护等物理措施为主,尽可能少用化学保护。若确需进行化学保护,应开展必要的现场试验,科学确定加固所用材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草沟井城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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