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会议会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遵义会议会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52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遵义会议会址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会议会址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以遵义会议会址、总政治部旧址和毛泽东旧址为防护对象。对三处文物建筑的建筑结构与当前的管理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当地雷电气象情况等实施全面详细勘察。并根据三座建筑的建筑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

(二)要根据三处文物建筑对外开放、人流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防雷设施可能产生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等人员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工程估算偏高,应按照上述(一)中明确的防护对象和防护方式据实编制工程概预算,避免过度防护。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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