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百零八塔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一百零八塔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4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一百零八塔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一百零八塔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以山顶小庙和1号塔等较高建筑为主要防护对象,结合周边环境状况,科学测算防雷设备的防护范围。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

(二)要在调查当地雷雨云移动主方向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在塔两侧山坡设置接闪杆的高度和防护范围。对1号塔宜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

(三)按照上述(一)、(二)中明确的防护对象和防护方式据实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雷电防御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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